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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叶县人民法院收结案统计及案件分布情况 统计区间: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民事案件) 序号 庭室 旧存 新收 未结 已结 总计 结案率(%) 案件分布 1 立案庭 30 1327 100 1257 1357.0 92.63% 速裁案件 2 民事审判一庭 83 497 113 467 580.0 80.51% 建工、劳动争议案件 3 民事审判二庭 114 745 205 654 859.0 76.1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案件 4 三常路人民法庭 40 722 42 720 762.0 94.48% 保安、叶邑、辛店、龙泉、田庄5个乡镇案件 5 廉村人民法庭 49 743 78 714 792.0 90.15% 廉村、水寨、龚店、邓李4个乡镇案件 6 任店人民法庭 41 659 36 664 700.0 94.85% 任店、夏李、常村、马庄4个乡镇案件 统计区间: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行政案件) 1 行政审判庭 6 40 8 38 46.0 82.6% 全县行政案件
· 2023年度 叶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叶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叶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叶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婚姻、家庭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其他动产案件和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以及企业破产等民事案件。 (三)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 (四)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五)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叶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3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审管办、任店人民法庭、廉村人民法庭、三常路中心法庭。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叶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叶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2658.4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0.00 二、外交支出 33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4 0.00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2614.06 五、事业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6 0.00 六、经营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0.00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38 0.00 八、其他收入 8 0.00 39 169.69 9 0.00 …… 40 57.90 10 0.00 41 0.00 11 0.00 42 0.00 12 0.00 43 0.00 13 0.00 44 0.00 14 0.00 45 0.00 15 0.00 46 0.00 16 0.00 47 0.00 17 0.00 48 0.00 18 0.00 49 0.00 19 0.00 50 96.38 20 0.00 51 0.00 21 0.00 52 0.00 22 0.00 53 0.00 23 0.00 54 0.00 24 0.00 55 0.00 25 0.00 56 0.00 26 0.00 57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2658.49 本年支出合计 58 2938.03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0.00 结余分配 59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283.40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3.86 30 0.00 61 0.00 总计 31 2941.89 总计 62 2941.89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 叶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658.49 2,658.49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47.7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501 行政运行 2,004.4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96.3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504 案件审判 182.3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57.9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55.7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3.90 113.9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 叶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938.03 1,690.75 1,247.28 0.00 0.00 0.00 2040504 案件审判 182.31 0.00 182.31 0.00 0.00 0.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389.58 0.00 389.58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96.38 96.38 0.00 0.00 0.00 0.00 2040501 行政运行 2,042.17 1,366.78 675.39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57.90 57.9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55.79 55.79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3.90 113.9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 叶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658.4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 0.00 0.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16 0.00 0.00 0.00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0.00 三、国防支出 17 0.00 0.00 0.00 0.00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18 2,614.06 2,614.06 0.00 0.00 5 0.00 五、教育支出 19 0.00 0.00 0.00 0.00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20 0.00 0.00 0.00 0.00 7 0.00 0.00 0.00 0.00 0.00 8 0.00 169.69 169.69 0.00 0.00 9 0.00 57.90 57.90 0.00 0.00 10 0.00 0.00 0.00 0.00 0.00 11 0.00 0.00 0.00 0.00 0.00 12 0.00 0.00 0.00 0.00 0.00 13 0.00 0.00 0.00 0.00 0.00 14 0.00 0.00 0.00 0.00 0.00 15 0.00 0.00 0.00 0.00 0.00 16 0.00 0.00 0.00 0.00 0.00 17 0.00 0.00 0.00 0.00 0.00 18 0.00 0.00 0.00 0.00 0.00 19 0.00 96.38 96.38 0.00 0.00 20 0.00 0.00 0.00 0.00 0.00 21 0.00 0.00 0.00 0.00 0.00 22 0.00 0.00 0.00 0.00 0.00 23 0.00 0.00 0.00 0.00 0.00 24 0.00 0.00 0.00 0.00 0.00 25 0.00 …… 21 0.00 0.00 0.00 0.00 26 0.00 22 0.00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2,658.49 本年支出合计 23 2,938.03 2,938.03 0.00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283.4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4 3.86 3.86 0.00 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283.40 25 0.00 0.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0.00 26 0.00 0.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0.00 27 0.00 0.00 总计 32 2,941.89 总计 28 2,941.89 2,941.89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表 部门: 叶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281.44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36.89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85.32 30201 办公费 39.54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102 津贴补贴 230.88 30202 印刷费 11.13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103 奖金 488.46 30203 咨询费 0.00 310 资本性支出 8.75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0 30204 手续费 0.0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7 绩效工资 78.79 30205 水费 2.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4.33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8.63 30206 电费 52.28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2.84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0.52 30207 邮电费 2.75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6.05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0.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18.51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00 30211 差旅费 1.78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96.38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30213 维修(护)费 19.52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26.41 30214 租赁费 4.50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3.67 30215 会议费 0.0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1 离休费 7.90 30216 培训费 0.00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1.58 30302 退休费 45.01 30217 公务接待费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6.76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5 生活补助 10.61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6 救济费 0.15 30226 劳务费 0.00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0.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0.63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8 工会经费 13.60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0309 奖励金 0.00 30229 福利费 30.05 39909 经常性赠与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95 39910 资本性赠与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78.41 39999 其他支出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0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48 人员经费合计 1,345.11 公用经费合计 345.6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 叶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 叶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我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 叶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73.08 0.00 73.08 26.56 46.52 0.00 73.08 0.00 73.08 26.56 46.52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41.8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61.47万元,下降10.94%。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业务流程优化、厉行节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65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8.4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93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0.75万元,占57.55%;项目支出1247.28万元,占42.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941.8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61.47万元,下降10.94%。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业务流程优化、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8.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96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案件业务量加大,业务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8.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614.06万元,占88.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69万元,占5.78%;卫生健康类支出57.9万元,占1.97%,住房保障类支出96.38万元,占3.28%。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37万元,支出决算为293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2%。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30.2万元,支出决算为204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案件业务量加大,行政运行开支增加。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9.5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支出调整。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3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支出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3.9万元,支出决算为1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37.6万元,支出决算为5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支出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7.9万元,支出决算为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造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7.4万元,支出决算为9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0.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5.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73.08万元,完成预算的67.67%。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支出调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3.08万元,完成预算的67.67%,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73.08万元,完成预算的67.67%。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支出调整。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6.56万元,购置车辆1台,其中执法执勤特种车辆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52万元。单位公车日常运行维护。2023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量。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64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68.96万元,下降16.6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7.1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9.44%。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全年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能够较好的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绩效工作任务,我院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良好。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工作开展井然有序,严格遵守项目绩效管理的各项规定,我院项目绩效自我评价较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公开内容对名词解释进行相应增补) 叶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upload/file/20240902/20240902111219_74414.doc 叶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 /upload/file/20240902/20240902111246_77210.xlsx
· 叶县人民法院收结案统计及案件分布情况 统计区间: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民事案件) 序号 庭室 旧存 新收 未结 已结 总计 结案率(%) 案件分布 1 立案庭 30 700 29 701 730.0 96.02% 速裁案件 2 民事审判一庭 83 255 85 253 338.0 74.85% 建工、劳动争议案件 3 民事审判二庭 114 380 133 361 494.0 73.0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案件 4 三常路人民法庭 40 443 47 436 483.0 90.26% 保安、叶邑、辛店、龙泉、田庄5个乡镇案件 5 廉村人民法庭 49 458 78 429 507.0 84.61% 廉村、水寨、龚店、邓李4个乡镇案件 6 任店人民法庭 41 416 70 387 457.0 84.68% 任店、夏李、常村、马庄4个乡镇案件 统计区间: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行政案件) 1 行政审判庭 6 23 5 24 29.0 82.75% 全县行政案件
· 叶县人民法院2024年涉土地案件审理情况统计 统计日期:2024-01-01至2024-06-30 法院 旧存数 新收数 结案数 结案率 平均审理天数 叶县法院 13 34 38 80.85% 55.87 叶县人民法院2024年涉土地案件结案列表 案号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结案方式 结案案由 承办庭室 承办人 审理天数 (2023)豫0422民初4304号 2023-10-10 2024-05-06 判决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三常路人民法庭 齐勇业 209 (2023)豫0422民初4452号 2023-10-13 2024-03-11 按撤诉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任店人民法庭 陈兆丰 150 (2023)豫0422民初5198号 2023-11-22 2024-04-17 判决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任店人民法庭 陈兆丰 147 (2023)豫0422民初5229号 2023-11-23 2024-01-30 判决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民事审判一庭 白胜勇 68 (2023)豫0422民初5253号 2023-11-24 2024-01-25 准予撤诉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院领导 齐勇业 62 (2023)豫0422民初5315号 2023-11-28 2024-05-21 驳回起诉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任店人民法庭 陈兆丰 175 (2023)豫0422民初5338号 2023-11-29 2024-01-31 准予撤诉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廉村人民法庭 刘耀斋 63 (2023)豫0422民初5496号 2023-12-07 2024-01-31 判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廉村人民法庭 刘耀斋 55 (2023)豫0422民初5667号 2023-12-20 2024-01-12 判决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院领导 张旗 23 (2023)豫0422民初5773号 2023-12-26 2024-06-04 判决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民事审判一庭 白胜勇 161 (2023)豫0422民初5774号 2023-12-26 2024-01-12 按撤诉处理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院领导 齐勇业 17 (2023)豫0422民初5786号 2023-12-27 2024-01-18 准予撤诉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民事审判一庭 白胜勇 22 (2023)豫0422民初5862号 2023-12-29 2024-01-24 准予撤诉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民事审判一庭 白胜勇 26 (2024)豫0422民初1122号 2024-03-07 2024-03-29 准予撤诉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三常路人民法庭 齐勇业 22 (2024)豫0422民初1146号 2024-03-07 2024-04-18 调解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三常路人民法庭 齐勇业 42 (2024)豫0422民初1148号 2024-03-07 2024-05-27 判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三常路人民法庭 齐勇业 81 (2024)豫0422民初1578号 2024-04-07 2024-06-07 判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任店人民法庭 陈兆丰 61 (2024)豫0422民初1918号 2024-05-06 2024-05-23 判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廉村人民法庭 刘振涛 17 (2024)豫0422民初1953号 2024-05-07 2024-05-24 调解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立案庭 王蒙 17 (2024)豫0422民初2021号 2024-05-08 2024-05-16 调解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任店人民法庭 任敬敬 8 (2024)豫0422民初211号 2024-01-11 2024-01-25 驳回起诉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民事审判一庭 王克娜 14 (2024)豫0422民初2242号 2024-05-16 2024-05-31 驳回起诉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三常路人民法庭 王会娟 15 (2024)豫0422民初2244号 2024-05-16 2024-05-31 驳回起诉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三常路人民法庭 王会娟 15 (2024)豫0422民初2245号 2024-05-16 2024-05-31 驳回起诉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三常路人民法庭 王会娟 15 (2024)豫0422民初2246号 2024-05-16 2024-05-31 驳回起诉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三常路人民法庭 王会娟 15 (2024)豫0422民初2247号 2024-05-16 2024-06-04 驳回起诉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三常路人民法庭 王会娟 19 (2024)豫0422民初2581号 2024-06-07 2024-06-28 按撤诉处理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民事审判一庭 朱德星 21 (2024)豫0422民初271号 2024-01-16 2024-01-30 调解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任店人民法庭 任敬敬 14 (2024)豫0422民初542号 2024-02-01 2024-04-28 驳回起诉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任店人民法庭 陈兆丰 87 (2024)豫0422民初635号 2024-02-06 2024-04-29 判决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任店人民法庭 陈兆丰 83 (2024)豫0422民初67号 2024-01-04 2024-03-18 调解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民事审判一庭 王克娜 74 (2024)豫0422民初720号 2024-02-20 2024-03-15 准予撤诉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民事审判一庭 白胜勇 24 (2024)豫0422民初755号 2024-02-20 2024-05-07 判决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三常路人民法庭 齐勇业 77 (2024)豫0422民初778号 2024-02-21 2024-05-16 判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任店人民法庭 陈兆丰 85 (2024)豫0422民初86号 2024-01-05 2024-03-29 判决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任店人民法庭 陈兆丰 84 (2024)豫0422民初87号 2024-01-05 2024-01-29 驳回起诉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行政审判庭 胡溶溶 24 (2024)豫0422民初896号 2024-02-26 2024-03-18 准予撤诉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民事审判一庭 朱德星 21 (2024)豫0422民申1号 2024-04-18 2024-04-28 准予撤回再审申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行政审判庭 王青丽 10
· 2024年第一季度“审判质效”情况公示 2024年第一季度共受理案件2007件,同比上升了2.03%;审结1385件,同比下降了13.11%;结案率为69.00%,同比下降了14.84%。主要指标统计如下: 序号 主要指标 比值 1 案件比(跟踪法) 1.46 2 上诉率 13.45% 3 一审裁判被改判率 0.751% 4 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 0.451% 5 申诉申请再审率 0.09% 6 生效裁判被改判率 0.087% 7 生效裁判被发回重审率 0.00% 8 司法赔偿率 0.00% 9 执行完毕率 32.41% 10 首执案件终本率 35.77% 11 审限内结案率(含执行) 98.33% 12 延长审限率(含执行) 0.17% 13 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 0.011% 14 上诉案件移送时间 34.68 15 平均结案时间 47.37 16 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 34.86% 17 调解率 17.91% 18 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 0.53% 19 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 56.06% 20 执行到位率 37.65%
· 叶县人民法院 叶县归侨侨眷联合会 关于建立涉侨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 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推进涉侨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侨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涉侨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延伸到涉侨领域,依法保护侨胞侨眷合法权益,有助于他们更好地投身于各项建设和改革事业。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对于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纠纷解决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完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县法院和县侨联要共同研究制定涉侨纠纷调解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县法院切实加强涉侨案件审判工作,发挥好引领、推动、保障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作用。县侨联要积极参与纠纷解决工作,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创新。人民法院和侨联组织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创造性地推进工作,确保改革方向正确、步调一致、取得实效。 (二)健全调解组织。县侨联应当广泛吸纳归侨侨眷和各类专业人员加入人民调解组织。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涉侨纠纷调解中心。依托现有调解组织、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诉调对接中心等,吸收归侨侨眷和各类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涉侨调解组织可以在婚姻家庭、小额债务、劳动争议、物权争议、工程承包、投资、金融、等领域提供调解服务。涉侨调解组织应当注重完善调解保密制度,总结推广成功调解经验,培养专业调解人才,积极开展与域外调解组织的交流。 (三)吸纳律师调解员参与。县侨联组织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创新律师与侨联组织合作模式。可以在涉侨调解组织派驻律师或者设立律师工作室,或在县法院设立驻院调解员,在律师调解工作室和律师调解中心派驻调解员。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涉侨纠纷解决的积极性,发挥律师的专业化、职业化优势,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四)鼓励横向合作。县侨联及涉侨调解组织可以与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公证机构等建立和完善工作对接机制。与人民法院加强合作,在人员培训、业务拓展、工作协同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互相提供支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三、组织保障 (一)提升科技应用。叶县侨联组织应当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便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参与在线纠纷解决。同时依托法院人民调解平台,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调解员在线解决纠纷。积极探索与人民法院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关联,依法推动调解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证据、争议焦点、调解理由、无争议事实等材料与诉讼程序有序衔接,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公正高效解决纠纷。 (二)落实法院职能。县法院要依法加强对本地区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人民法院、侨联组织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工作要求,积极推荐和确定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侨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街道、企业和乡镇,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人民法庭、巡回法庭等形式,方便群众诉讼。 (三)强化司法保障。县法院要加强与侨联组织的沟通协 调,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涉侨纠纷,鼓励当事人即时履行调解协议。县法院要积极吸纳涉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对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适宜调解的涉侨纠纷或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委派或者委托调解,由涉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先行调解。经人民法院委派或者涉侨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完善涉侨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预防和解决纠纷效率;支持侨联组织依法参与诉讼前和诉讼中的纠纷解决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正当权益。 (四)加强人员培训。县法院和县侨联应当加强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完善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学习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调解技能与法律素养。编写优秀培训教材,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法院和县侨联要充分认识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独特作用,深刻理解涉侨纠纷在线诉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涉侨纠纷在海内外传导性强、影响力大、舆论关注高等特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侨联组织在化解涉侨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建立相互协调、有机衔接、多元联动的工作机制,妥善做好涉侨纠纷处理。 (二)完善工作制度。县法院、县侨联组织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侨联“总对总”对接工作要求,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涉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尽快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制定具体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实现涉侨纠纷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保障涉侨纠纷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法院和县侨联组织应当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将华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同中华传统解纷理念有机融合,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加强自我管理、自主解决纠纷。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高效、便捷的涉侨纠纷调解对接平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调解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在工作推进中,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交流互鉴,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熟经验做法,打造本地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专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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