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臆断对方司机在骂自己,三名年轻人酒后在光天化日之下拦截南水北调罐车,并向司机所要钱财,后又殴打到达现场的南水北调工作人员,并抢走其电车。日前,叶县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叶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两被告人高某与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10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高某、张某伙同刘某酒后行至叶县保安镇牛庵村路口,拦截保安镇南水北调一标段的工程罐车,向司机唐某索要钱财,后殴打到达现场的南水北调工作人员冯某,强行索要钱财,并将冯某所骑的雅迪电动车抢走。其中,刘某已经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