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66岁)与被告徐某(69岁)是田庄乡前党村村民,两家本系邻居,后因被告徐某擅自扒掉王某家院墙,经法庭审理,判决被告徐某将其扒掉的院墙重建。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徐某仍不自觉履行义务,原告王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黄宏钊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此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年过六十,双方矛盾深厚,若不妥善解决将会造成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黄法官多次赴被告徐某家中,与其协商沟通,但徐某仰仗自己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法院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拒绝履行义务。而原告王某也情绪激动,怒火中烧。承办法官随后与其村委会领导沟通,并立即向被告徐某下发执行裁定书,罚款5000元,被告徐某在收到裁定书与村委会等多方压力下,表示自愿履行义务。
双方当事人对此案的顺利执结都表示很满意,不仅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也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