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5日,叶县法院执结一起幼时造成损伤,成年后求偿,长达二十多年的信访案件,为我县春节期间信访秩序稳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许某和王某同住一村,5岁那年俩人在一起对扔铁片玩耍时,许某的左眼被碰伤,后经治疗许某的左眼球萎缩,视力完全丧失。1989年4月,许某曾向法院起诉王某及其监护人,经调解王某的监护人赔偿许某1240元治疗费,许某撤诉。许某、王某长大成人后,许某考上郑州大学,王某则外出打工,但许某左眼的损伤一直困扰着他,要定期治疗,更换义眼,其损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2005年6月,许某再次将王某及王父诉之叶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96361元。两家已因小孩的无知玩耍结下几十年的矛盾。经过一审、二审的诉讼,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许某34144元。
2007年7月,许父代表许某向叶县法院申请执行。当执行人员到王某家执行时,已是人去房空。经多方调查得知,王某在南方打工,地址不详,无法联系,王父常年在郑州某单位干临时工。执行人员立即奔赴郑州找到王父,向其打听王某的地址,说不知道;让他联系王某,说不管;让其代为履行义务,更是不同意。案件一时无法向前推进。而许父多年来打官司的目的不仅是要胜诉,更迫切的是得到赔偿其不断的到法院吵闹催促执行,多次到县、市上访,并扬言要赴省、赴京上访。执行人员在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的同时,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不能强制执行,只有做王父的思想工作,通过耐心调解,化解恩怨,促其代子履行义务。
此后执行局长岳中华带领执行干警多次奔赴郑州,或通过电话,轮番同王父交谈,直到2010年元月12日王父终于同意部分履行,但许父分文不让,时值临近春节,许父要钱的欲望更是强烈,于是执行人员紧紧抓住王父同意履行这一契机,对其辩法析理,晓之以情,加大做王父思想工作的力度,最终使王父同意按判决代替儿子履行义务。2010年2月5日,当许父从法院全额领到了赔偿款时,紧紧握住执行局长岳中华的双手,感激不尽,说这样他们全家可以过一个祥和的春节了,至此许、王两家孩子幼时结下二十多年的恩怨今朝了结,杜绝了一起新的信访案件的发生,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