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在省高院部署的“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中,强势出击,执结了一起矛盾复杂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
原告郭某(汉,农民,住叶县仙台镇西北拐村)与被告刘某(回,农民,住叶县仙台镇西北拐村)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历经20年漫长的行政审判、民事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从原告郭某家的临街二层两间门面房屋内搬出,并赔偿原告韩某损失5000元。判决文书生效后,被告刘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原告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孙红伟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被告刘某年事已高,家族势力大,双方矛盾较深,性格偏激。申请人郭某为了要回被侵占的房屋打了20多年官司,此时也是心急火燎、怒火中烧,强烈要求要回被占房屋。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矛盾激烈,水火不容,相约家族势力准备群殴。孙红伟同志深知此案若不快速执结将会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滋生,激化社会矛盾,有可能引起民族纠纷。在耐心的与被执行人刘某沟通无效的情况下,组织干警多次开会商讨并制定详细周密的执行方案,强势出动为申请人要回被占房屋。在行动前,干警孙红伟多次奔赴被执行人所在地仙台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派出所与有关领导沟通协调,希望引起高度重视并得到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在执行前孙红伟同志又到房屋所在地勘察地形确保行动万无一失。11月20日上午8时,执行局干警全员出动并邀请县、乡人大代表一同前往仙台镇西北拐村,在镇政府与派出所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将申请人郭某的两间二层门面房执行完毕并为申请人郭某安装上了两扇大门。被执行人在法律与社会双重施压下,不再阻拦执行人员,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人大代表参与这次法院执行,深刻体会到当前法院的执行难,并表示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将会给予全力以赴的支持,同时对法官的执行能力和执行艺术表示高度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