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月,被告某单位在原告帅某处打印案卷资料,费用共计2250元,但被告打印资料后却迟迟不付钱款,经原告帅某多次催要无果,拖拉之下,竟一晃过了两年,无奈之下,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钱款。承办法官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3天,为当事人快速解决了纠纷。
叶县人民法院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鉴于本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且涉案数额较小,承办法官认为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很大,于是,法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一番施法明理,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被告当即履行了义务,并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