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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县委政法委建立法院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0-02-04 14:31:34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各单位的联动意识、协作意识,决定定期召开各联动单位联席会议,商讨和解决法院执行工作中需要配合协调的有关事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联席会定于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于当月最后一周择日举行。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召集,参加单位为各联席单位负责人

    二、会议召开前一周,由法院执行局收集整理执行人员提出的需要协调的事宜,报政法委审定。

    三、联席会议上,经讨论达成共识的应形成会议纪要,涉及有关单位需要联动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采取相应措施。

    四、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的,报政法委同意后即时召开。

    五、经联席会议会讨论决定实施的事项,列入对单位的督办目标,由政法委督查督办。 以上制度的建立,将有力的缓解“执行难”压力,提高了执行效率,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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