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的代理律师刘晓原21日告诉记者,冀中星投诉被殴打致残案件,今年9月份已经被东莞警方刑事立案。对此,东莞公安局发言人、指挥中心主任张志强向记者证实,已按照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之中。(10月22日《新京报》)
奔波了八年寻求自己内心正义一直看不到希望的冀中星或许看到了正义降临的希望。八年里,冀中星一直上访。为了使其不再上访,2010年3月30日厚街镇公安分局甚至向其救助10万元,要其保证不再上访。但冀中星内心追求的正义并没有因经济救助而实现,终于在2013年7月20 日18时24分,其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及一名警察受伤。
在“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发生后地当晚,东莞市委市政府连夜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反应的情况重新全面核查,9月份东莞警方对此进行了刑事立案。可以说,冀中星等这样一个立案决定等了八年的时间,但可悲的是竟然是以如此两败俱伤的方式得到。
这不仅仅是冀中星一个人的悲哀,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冀中星的遭遇至少让我们看到社会底层民众的维权困难程度。冀中星在2005年被殴打致残,直至今日真凶依旧没有归案,甚至连冀中星的多次上访也没有换来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冀中星的诉求或许很简单,那就是抓到真凶、获得赔偿。但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公安机关对冀中星诉求的不闻不问与百般推脱?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又是为什么以冀中星不再上访为条件对其救助10万元,而不是追查凶手呢?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今日,冀中星被伤害一案正在被侦查过程中,笔者不能对上述疑问做出明确或者说是具体的回答,但我想大概我们每个人都不会对东莞公安局的工作表示满意。因为八年的时间、冀中星不断上访的压力都没有促使其依其职责追查真凶。东莞公安局也没有必要对其在过去的八年的时间里为什么没有刑事立案等问题进行解释,因为其在冀中星引爆自制爆炸装置后却刑事立案了,这充分说明其工作中确曾存在的失职之处。“亡羊补牢”的积极补救当然值得称赞,但正如“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所言,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当谨记自己的职责所在,对待工作尽职尽责,使民众的问题及早解决,那么也许就不会出现后面的爆炸事件了。
所以,对于政府机关来说,通过此事更应当看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以此为教训。政府机关必须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理应切实保障每一位民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民众的诉求万万不可回避、推脱,特别是如冀中星一般的社会底层民众。因为他们往往比其他人更容易因维权的艰难,而对生活、对社会产生绝望情绪。通过太多的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只要让一个人绝望,那么他就是一颗定时炸弹,生活在社会中的所有人都不安全。
实现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与安宁,是政府机关的职责所在。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进程中,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考虑每一民众的发展,努力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给每个人以出路,给每个人以希望,进而化解矛盾,减少不安定因素。只有我们正视每一个“冀中星”的诉求,并通过法律实现正义,才能避免下一个“冀中星”的出现。
当然,我们不鼓励如冀中星一般为了自身诉求的表达,一时冲动地以身试法,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暴力行为。公民的维权应当合法、理性地进行,维权不能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理由,更不能以维权为名采取极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10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冀中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公开、公正的判决正在警示着我们每一个人,错误的行为不会带来正确的结果,合法的权利只能用合法的手段来争取。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可以说是冀中星为自己的极端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此事,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更应该从中懂得合法表达诉求的重要性,绝不能为了自己个人诉求的实现,而至千万人的安全于不顾。
在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社会矛盾与纠纷日益增多。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普通民众都应理性看待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以互解的姿态寻求问题的解决,达成社会和谐目标的实现。在这一进程中,既需要政府机关牢记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保障每一位民众的合法权益,又需要民众合理、合法表达个人诉求。相信通过政府机关与普通民众的共同努力,一定可以推进一个和谐发展、公平正义社会的构建,让我们一起为此携手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