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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比穷”演讲,合理救助方式

  发布时间:2013-10-22 10:06:32


    最近,新闻报道称沈阳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在进行助学金评定时,要求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上台演讲“比穷”,然后由同学们进行投票,得票最高者可获得助学金。这立即引发了包括央视在内的众多媒体的一片口诛笔伐。

    因为,让学生演讲“比穷”的弊端很明显。虽然贫穷并不是什么丢人之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贫苦出身的孩子更懂事,更勇敢坚强,也更吃苦耐劳。但正如我们不会鼓励他人主动炫富一样,使学生们被动地进行“比穷”同样不可取,更何况谁都不能否认我们正处在一个有那么一点稍显世俗的社会环境之中,贫穷者大概总会在某一时刻被人轻视。

    说实话,我不相信每一个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都可以在万众瞩目之下坦然地讲述自己生活的辛酸与不易。我甚至担忧那些站在讲台之上,站在平日里一起嬉戏玩耍的同学们的目光里的贫困学生会认为自己像乞丐一样,为了得到那继续自己的学业所需的助学金,而被迫地去告知同学们自己生活的不堪,以使他们利用手中的投票权来同情自己。这无疑可能会伤害到贫困学生们的自尊心,会使他们带着沉重的思想包袱而感觉自己在同学们面前抬不起头甚至是低人一等。

    更何况,即使我们假设所有站在讲台之上的贫困学生都足够得心智成熟与独立坚强,都可以正确的认识自身的贫穷,都可以在同学们的目光中勇敢而又坦然地面对贫穷。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把贫穷当作他们的隐私。正如家财万贯者可以把富裕当作隐私一样,一个人的家境状况应当属于一个人的个人隐私,他们有权利保有这种隐私。我们决不能在保障他人某一权利时要求他人放弃另一其本应享有的权利。即,我们不能由于他人对自身隐私的保护而拒绝对其进行应有的资助。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他们坚持保护不透漏自己贫穷状况的隐私,又如何对他们进行帮助呢?是的,这样的疑问很有道理,但发问者忽视的是,这种申请国家资助的行为应当是向教育部门等专门机关提出,该专门机关同时负有保护其对于申请者提交资料的隐私保障义务。此处同样如此,教育部门负有保护其因职责所知的任一学生个人隐私的义务。况且,那些需要助学金的贫困同学可能曾经承受过或是现在正承受着这样抑或那样的不愿示人的苦痛,现在使他们为了得到助学金而忍痛向大家讲述那些苦痛,无疑是对他们身心的再次伤害与摧残。

    “比穷”演讲的背后正体现着教育部门对于自身工作的懈怠。怎样才能使助学金公平、公正地发放到最需要的贫困学生手中,以解其燃眉之急则应当是学校等教育部门的职责。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当下个别大学生自身素质不高,一些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为了贪图便宜,获得助学金,竟然制造虚假的“贫困证明”,无视了其他同学的迫切需求。但学校等教育部门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更多的方式对助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而决不能为了自身工作的便利,不履行自己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审查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的义务,反而去寻求一种伤害贫困学生自尊、侵犯其隐私权的方式来达成助学金发放的公平、公正。这不仅是对自身责任的推卸,更是对教育理念的公然违背。

    我们必须明白青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所在,因而必须保证每一个青年人不因家境贫寒,交不起学费等原因而丧失了通过获取助学金等救助维持学业,进而取得更大发展的可能性。但我们必须同时明白,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仅意味着保证其可以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更意味着保障其心灵的健康,使其拥有强大的人格力量。而要保证其心灵的健康,就必须保障青年人的人格尊严。

    因此,在资助贫困学生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呵护贫困学生的心灵,必须注意保护贫困学生的人格尊严。我们必须明白,通过伤害他人自尊的方式来表达善意不可取,贫困生的自尊更为脆弱,保护他们的自尊比给予物质帮助更重要。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必须以保障其合法权利为前提。在个别民众,包括少数高校学生,自身修养不高,诚信意识需要进一步的社会整体环境之下,学校等教育部门应当采用更为科学有效的方式对贫困学生进行救助,既不能使不应当得到救助的学生钻了空子,又不能伤害到被资助学生的自尊心。如此,使助学金更好的发挥作用,既保证贫困学生继续学业的可能,又保证不侵犯其隐私、不伤害其自尊,使其健康成长,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之才!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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