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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北京村官为儿子举办豪华婚宴

  发布时间:2013-10-12 10:28:41


    10月4日到6日,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村委会副主任马林祥的儿子婚宴连办3天,共摆约250桌,请来宋小宝、丫蛋、王金龙等知名演员助阵,10月6日中午在国家会议中心摆设宴席,估计花费至少在160万元。当我在国庆节期间第一次看到这条新闻时,我同所有人一样感到震惊。在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之际,仍如此大操大办实属不该。人们纷纷怀疑其巨额财产的来源与连续三天举办婚宴的目的。当然,人们可以对此存有合理怀疑,并通过各种方式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但马林祥在此后向新闻媒体做出了澄清,其本人多次力争简办,但亲家不理解,他甚至和家人因此而冷战。相关的婚庆演出和在国际会议中心办婚礼,都是亲家的主意,由亲家出钱。这样的解释似乎也算站得住脚。只是,当我看到新华网报道称,朝阳区纪委表示马林祥违反中央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区纪委已责成乡党委依据相关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副主任一职,暂未发现其动用公款操办婚礼,将继续深入调查之时,内心顿生一种疑惑。对于村官马林祥为儿子举办豪华婚宴的行为,笔者认为我们应进行多角度的看待。

    对于一切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行为我们理所当然地应进行旗帜鲜明的反对。勤俭节约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必须对此进行传承与发扬。我们必须看到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存在,必须看到那些仍挣扎在温饱线的民众。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先富起来的群众,此时应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带动其他群众的发展,努力追求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并将他人视为自己的命运共同体,在保障自身幸福生活的前提下同样追求他人幸福生活的实现。这或许应是一个社会人应有的责任与义务。

    但,我们任何一个人或许都不能从法律角度对一个公民利用其合法所得的钱财进行自主消费的行为进行任何意义层面的批判,其实即使是站在道德角度的批判也或多或少得显得有些勉强无力。试想,若是比尔·盖茨或李嘉诚等如此风光地举办宴会,我们还会如此义愤填膺吗?我想我们也许会基于对勤俭生活的追求而对其进行批判,但大概不会如现在这般民意聚集、呼声一致的反对。我们的义愤填膺或许只是源自我们对于马林祥财产来源的合理怀疑。但,如果他对此作出了合理解释之后呢?我们是否还要对其进行大肆的批判?笔者认为,大可不必。公民应当依法享有合理、合法处置自己合法所得的权力。如我们所知,马林祥既非中共党员,又非国家公职人员,并没有相关规定不允许其大操大办。因此,笔者认为马林祥应当依法享有处置自己财产,即合法使用自己的财产为儿子举办婚宴的权力。且,马林祥也向媒体澄清相关的婚庆演出和在国际会议中心办婚礼,都是亲家的主意,由亲家操持的,其本人是反对的。

    对于朝阳区纪委责成乡党委罢免马林祥村副主任职务的做法,我同样深感困惑与不解。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那么,朝阳区纪委在没有该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的情况下,又是从何而来的责成乡党委罢免马林祥村副主任职务的权力呢?

    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扰民固然不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机关可以为了照顾社会舆论、安抚民众情绪而违法、越权做出某种决定。社会舆论、民众情绪当然需要进行合理的引导,但合理的前提应是合法。当前,一些国家机关惧怕并躲避社会舆论的关注,一些国家机关在面对媒体与民众聚焦之时,往往因为只片面的考虑民意而忘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与依法行政的原则。在该事件中,笔者以为北京市朝阳区纪委责成乡党委依据相关法定程序,罢免其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一职的行为就是违法与越权;是只考虑了民意,而忘记了法律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在一些地方,个别群众的上访与无理取闹最终往往是以政府的让步而告终、是以民意战胜了法律。这或许正应了中国那句“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俗话。个别地方政府会迫于信访压力违规做出一些决定。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国家机关任何行为的做出必须合法,既包括实体合法,又包括程序合法。只有如此,才是正确的行使权力。为了一定社会效果的达成,国家机关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必定会为社会发展埋下更大的隐患。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北京村官为其儿子举办豪华婚宴的行为应进行多角度的看待。社会舆论应当积极宣传勤俭节约,努力推进节约型社会的构建,但舆论又不能以高尚道德为幌子对一公民合法使用自己钱财的行为大肆鞭挞;民众应继承与发扬传统美德,但又不能以道德的名义过多的干涉个人权益;国家机关有义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倡导社会新风,但又不能为了追求某一社会目标的达成而违法使用权力左右民众私人权益。同时,在该事件中民众更关注的或许是村官何来的这么多钱财,民众追求的是廉政。因此,各级机构包括村民委员会应当对自身的公共费用收支等情况进行透明公开,便于人们行使监督权,逐步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以制度改进消除个别群众盲目的仇富、仇官心态,努力推进构建一个保障社会每一个体合法权益、社会成员共同发展的和谐社会。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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