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报销医疗费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共计3652.3元。
2012年6月11日上午,被告李某到原告张某的工作单位,要求领取其母亲赵某的医药报销费用时,与原告张某发生争执,并引起撕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李某用铁质痰盂将原告的头部致伤。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给原告张某的身体造成伤害,双方已构成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法律关系,应予以赔偿,该院考虑到原告方存在情绪不冷静,才导致双方互殴,本院酌定原告对此结果承担40%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共计3652.3元。
该案原、被告因报销医疗费用这件小事引发争执,继而厮打互殴,酿成伤人赔偿的后果,着实荒唐又可笑。虽然是一件小事故却值得我们沉重深思。该案原告张某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应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热情对待来报销医疗费的群众,却因情绪不冷静引发冲突,是思想作风不端正、服务意识不强烈造成的,该案只是一个缩影,此现象存在于我们的工作中,需要从思想上扶正祛邪,强化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思想作风。“冲动是魔鬼,万事和为贵”,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做事之前要仔细思量,寻求有效的解决方式,而不是像本案原、被告那样一时冲动发生不理智的举动,结果却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