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是一位精神发育迟滞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平日里靠捡垃圾卖钱,补助家用。谁也不曾料到,就是这样一个人,却两次入户实施盗窃行为。9月23日,叶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6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袁某行至叶县廉村镇某村时,见村民孙某家大门开着,家中却没人,便动了邪念,想偷点钱花花。被告人袁某进入孙某家中,翻箱倒柜却没找到钱财,出门时把桌子上的一盒帝豪牌香烟带走,结果刚出大门就被返回家中的受害人当场抓获。后袁某被公安机关先后拘留、监视居住以及取保候审。
谁知,袁某竟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入户盗窃。2013年6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袁某行至叶县城关乡某村,见村民摆某家中无人,就把摆某家的简易木门摘下来,等自己进去后又把木门安装好。袁某在屋内实施盗窃时,被返回家中的受害人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袁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