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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便宜购赃车 触犯法律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22 11:40:35


    4000元可以买到价值27370元的五菱面包车,有这样的好事吗?为贪图便宜,焦某正是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没有合法手续的价值27370元的面包车,并将该车转卖给自己的外甥赵某。但最终,焦某与赵某均为自己贪图便宜的心理付出了代价。赵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后,近日,叶县人民法院也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春节前一天,被告人焦某在舞钢市某汽修厂附近以4000元的低价从他人手中购买一辆银灰色五菱面包车,后转卖其外甥赵某(已判)。后经查明该车系被盗车辆,该面包车经物价鉴定价值人民币27370元,案发后该车已追回并退还失主。

    河南省叶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某明知是没有合法手续的可疑车辆仍以低价购买并转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焦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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