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采光起争端 法院调解化矛盾
作者:叶县法院 王会娟 发布时间:2013-09-17 11:15:26
近日,叶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被告乔某在位于原告崔某居住的住宅楼南面建造一栋6层高的住宅楼,该楼与原告居住的2楼房屋之间的距离6.8米,导致原告崔某屋内直到下午两点以后才有阳光,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在与被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诉至法院。
为化解矛盾,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多次做双方的工作,在多次调解下,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乔某一次性补偿原告1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