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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反映直诉案件日益增多现象突出

  发布时间:2013-09-12 15:46:33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13起,其中被告人未羁押的有21起,未羁押的占全部案件的18.6%。由于被告人未羁押,从而出现被告人拖延到案、多次通知不到案或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使法院工作陷入被动。叶县法院对直诉案件增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是执法理念的改变。适用非羁押诉讼主要是为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实践中应当遵循积极适用和严格慎重相结合、保障诉讼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公安部对以往取保候审案件的清理行动使得该类案件绝大部分以直诉案件的形式进入审判环节。之前,公安机关对于被告人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轻微刑事案件经常以取保候审的形式使案件停止处理。今年公安部开展了针对取保候审案件的清理行动。由于该类案件大部分为情节轻微,可以适用非羁押诉讼程序的案件,因此这类案件一般不提请逮捕,而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是公安机关对个别不应当适用非羁押诉讼的被告人采取了非羁押措施。适用非羁押诉讼的对象应当是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均含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要求其有悔罪表现。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为了办案效率或存在人情因素等原因,对并未真诚悔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非羁押诉讼,导致案件到达法院后不能有效开展。

    针对以上情况,叶县法院建议: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对各类常见犯罪的立案标准、处罚标准等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罪与非罪的界限,从根本上防止和降低直诉案件高发势头;

    二是制定统一的适用标准。针对当前交通肇事、盗窃等犯罪案件的增多,依据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统一制定标准,拟对情节较轻,数额不大的这类犯罪不作刑事处罚,从而减少直诉案件;

    三是进一步开展当事人和解、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强对直诉案件的疏导,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建设,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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