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我们几个农民工兄弟,感谢你们叶县法院的法官们,你们真是我们农民工兄弟的靠山,没有你们的努力,这钱说啥也不好要回来。”9月11日上午,朱某双手捧着7万多元的工程款,热泪盈眶,紧紧握着民一庭庭长翟中宇和承办法官李凯的手,久久不放,泣不成声的说道。
朱某和其他几位农民工在某工程支队做活,为某公司提供支模板,谁知辛苦了大半年,却始终没能拿到工程款。2012年10月,朱某起诉某公司老板张某,要求张某支付支模板款96731元,叶县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朱某的诉讼请求。后张某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二审判决作出后,朱某来到叶县法院想申请执行,当他走到民一庭门口时,看到悬挂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门牌,心想我是一个农民工,应当也是劳动者,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走进民一庭庭长的办公室,正好当时该案的审判长李凯法官也在,朱某就将情况反映给翟庭长和李法官。
翟庭长当即就作出了表态,并于当天下午带领民一庭有关人员几经周折找到了张某,之后三番五次地与之陈述利害,耐心做张某的工作。最终张某表示:“不为别的,就为你们法官们的态度,我也应当履行判决。但是我也没有那么多钱,你们看看能不能跟朱某说说少一些,因为他们提供的支模板不够合格,我还因此被罚了款。”最后,在多方的努力下,张某将7万余元工程款送到了法院,该案顺利和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