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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建房起纠纷 法官真情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3-09-10 10:08:00


    叶县人民法院廉村法庭在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地化解了一场邻里之间因建房引发的纠纷。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是廉村镇某村的村民,两家是东西邻居。今年春天,被告赵某重新建院墙,但是由于建房时与邻居王某家所建新房朝向不同,双方新房相邻一边不在同一条直线之上,如此一来依照农村习俗,赵某建院墙如果想保持直线,就需要邻居王某让出一部分宅基地。原告赵某认为自己房子符合规划的范围,且与前后邻居均保持一致方向,应是被告院子占到了自己的宅基地。而被告王某则认为被告建新房时朝阴面,房子的朝向是斜的,才导致原告建院墙需要占到自己的宅基地。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并请村里有声望的人帮忙调解,要求被告让出所侵占的宅基地。被告认为,其没有侵占原告的宅基地,而是原告要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院墙。为此,原告将自己的邻居一纸诉状起诉到法庭。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廉村法庭法官们对本案分析后认为,本案涉及邻里纠纷,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在案件处理上不能机械司法,要带着真情办案,依靠社会力量办案,努力通过大量的说服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本着严谨求实的态度,法庭多次派人到现场勘探宅基地和房屋具体位置,画下了图纸,拿回来细细思量。这个时候,双方的新房都已经加盖完工,农村盖房不容易,耗钱耗力,如果现在将任何一方房屋拆除,必然会引发两家更大的矛首,而且也会造成资源浪费。为此周国良先设法平息双方当事人激动地情绪,在他们心平气和后,通过真情调解、依靠社会力量调解等方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章之以规、示之以法,在乡、村两级干部的配合下,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被告给原告让出一砖空间,原告也不再坚持必须与前后邻对齐。最终原告与被告通过调解,能够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法院在处理邻里纠纷时,要融情与法,不可机械司法,注重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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