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
2012年11月27日,原告郭某因左侧腰部不适到被告叶县县医院普外泌尿科治疗,经超声报告及CT诊断,为左肾上盏多发结石,随后决定对原告郭某进行手术,然而,手术中发现郭某并非肾盏结石,而是肾实质钙化灶,考虑到肾实质钙化灶对原告身体影响不大,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未实施手术。为此,原告郭某以医院诊断错误,使其身体受到损害为由,要求医院予以赔偿,并多次与医院进行交涉未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为了更好的化解双方的矛盾,多次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9900元,双方握手言和,该起医患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