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搭乘者突然跳车受伤 无证司机仍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3-09-10 09:51:10


    王某驾驶小货车回家,好心让一邻村村民李某搭车,不料,李某竟在货车行驶途中突然跳车,受伤后起诉王某获赔。9月4日,叶县人民法院廉村法庭审结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判决王某承担李某诉请的20%。

    2013年6月19日,王某驾驶小货车与妻子一同回村,行至叶舞路西段时,遇见邻村李某。李某请求搭乘王某的车回家,由于驾驶室里没有位置,王某就让李某去后车厢乘坐。行驶中,王某发觉已经驶过李某所在村庄,遂停车喊李某下车,却发现李某已经从后车厢跳下,其左脚受伤。王某立即带李某去卫生所包扎,由于当时李某感觉并不严重,双方都没有在意。不想回家后,李某左脚疼痛难忍,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李某左脚严重骨折,需住院治疗。医疗费共计21000元。

    叶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缺乏系统的安全行驶知识,作为司机,应当时刻注意行驶安全,但因其疏忽导致车辆驶过李某所住村庄,也未发现李某何时跳车,未尽到司机的安全驾驶职责,因此对本次事故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而李某从行驶中的机动车上跳下,需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