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借醉酒无端生事 酒醒后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3-08-30 11:02:50


    亲朋好友聚会吃饭,都喜欢饮酒助兴,这本也无可厚非,但若因醉酒生事,就太不应该了。8月27日,叶县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以被告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1月1日下午18时许,周某与陈某两友人相约到某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后,两人醉醺醺离开,行至叶县某轮胎店时,与该店老板王某夫妇发生口角,两人趁着酒劲,无理取闹,几人随即扭打在一起,致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为轻伤。6月9日,双方自行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周某、陈某家属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8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陈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周某、陈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