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的危害,有目共睹。但仍有人执意要在贪杯之后,驾车上路,导致一人受伤,动物死伤的结果。日前,叶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以被告人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11月15日上午18时20分许,被告人冯某与朋友聚餐,餐桌上经不住劝酒,就多喝了几杯,聚餐结束后,朋友劝说他将三轮摩托车停在饭店门口,等第二天再来骑,但冯某不听劝说,执意要驾驶三轮摩托车。不料,行驶至叶县某路段时,由于是逆向行驶,该车直接冲入张某所赶的羊群中,不仅将张某撞伤,也撞死撞伤几只绵羊。后经检验,被告人冯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mg/100ml。
叶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冯某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已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