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财迷心窍去盗窃 既要赔偿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3-08-26 10:16:38


    丈夫瘫痪在床,家中有老有小,穷困潦倒的家仅靠郭某一人支撑,但这一切都不能成为她盗窃的理由。庭审中,郭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缴纳罚金。日前,叶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3月11日晚,被告人郭某伙同潘某(另案处理)在叶县某小区内将被害人刘某停放在小区楼道内的“雅迪”牌电动车盗走,经物价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800元。3月24日晚,郭某又伙同潘某在叶县某小区内将被害人崔某停放在小区楼道内的“比德文”电动车盗走,经物价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960元。3月30日晚,郭某伙同潘某在城关乡“幸福里”小区内将被害人王某放在小区楼道内的自行车盗走,后被群众发现并抓获,经物价鉴定被盗自行车价值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郭某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