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闲来无事,与朋友在路边聊天,不料却碰上飞来横祸,命丧黄泉,孙某的遭遇让人叹息。被告人陈某也为自己的马虎大意付出了代价。8月20日,叶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以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5月6日19时40分许,被告人陈某驾驶五星钻豹牌电动车沿昆阳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叶县某路段时,由于其粗心大意,与蹲在道路西侧的孙某相撞,造成孙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陈某驾车逃逸,后被群众追上抓获。2013年5月20日叶县交警大队作出叶公交认字[2013]第11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叶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叶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