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县法院三常路法庭成功调撤一起被告怀揣农药要走绝路的离婚纠纷案。
叶县常村乡闫某与杨某于2002年2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小宝宝的出生给两人的感情涂上一层蜜,可闫某的父母以自己的闺女老实,在男方家受歧视为由,不让其回婆家。男方到女方家又是求情又是下跪,甚至托人说情也无济于事。开庭当日,双方的矛盾相当白炽化,男方称法院若判离婚将怀揣农药自饮停尸于法庭,女方之父称若法院判不准离婚将大闹法庭。在争吵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之父说,而其本人不说。承办法官抓住着这一要点,先由承办法官做闫某的思想工作,再由庭长做其工作。最后,由主管院长从社会和谐、安定团结到家庭和睦、夫妻相敬,从举案齐眉到模范家庭做闫某及其父亲的工作。后又不厌其烦地对双方当事人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使闫某之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被告杨某也认识到自己怀揣农药走绝路的过激行为不对,双方互表歉意,最终原告闫某主动撤回起诉,原被告和其家人高高兴兴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