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不当钱财,不误正业的王某伙同他人,在叶县某村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日前,叶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随案移送的作为犯罪工具的车辆予以没收。
被告人王某因没有经济来源,整日游手好闲,自2012年4月份开始,先后伙同被告人赵某等人合伙在叶县某村开设赌场,期间王某采用每局提成10%的方法非法渔利,赵某、徐某等人在赌场中,以组织、联系人员参赌、提供资金、接送参赌人员等形式从赌场的盈利中分红。被告人赵某使用自己的车辆作为交通工具,接送参赌人员。案发后,该车辆被侦查机关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资金等组织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赵某、徐某积极参与,召集人员或提供赌资,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