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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土堆致车翻人死 公路管理部门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3-08-06 15:34:22


    近日,叶县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2013年3月20日20时30分左右,受害人谷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叶县仙台镇张庄村路口时,为了躲避公路上堆放的土堆,致摩托车失控,造成受害人死亡。该事故由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做出事故证明,被告叶县公路管理局具有过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后原告谷某(受害人之父)诉至叶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叶县公路局对该路段负有管理、养护、保障及维护道路安全的义务,对于公路上的杂物负有及时清理的义务,以保障行车行人安全。受害人谷某车辆失控摔倒致死与公路上有堆积物存在因果关系,而被告叶县公路管理局对路面上的堆积物没有及时清除,具有主观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谷某在驾驶摩托车行驶时,也没有尽到安全注意和防范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被告叶县公路局承担原告谷某(受害人之父)各项损失的70%。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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