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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中原梦的实现

  发布时间:2013-08-06 09:43:20


    今年4月2日,省委书记郭庚茂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式上指出:“实现中原梦,一定要以人为本依法治省。”同时强调:“要全面实施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在实现中原梦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发展护航、为改革助力、为稳定尽责。要实现这些目标,我认为我们要从以下三点做起:

    第一:宣传法治、形成尚法氛围。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应当积极深入群众,开展各种形式各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如我们可以开展巡回法庭,在学校、村庄等地方进行相应的审判活动,这样会在群众中极大地弘扬法治精神。也可以通过制作展板、宣传页等形式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真正促进法治思想的传播,进而促进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只有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才会真正的使社会生活在法治轨道中有序前行。

    第二:公正执法、维护法律尊严。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的横行将会使人们丧失权利得到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必然导致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紊乱。因此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我们必须不断健全内部监察制度,同时也要更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我们要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构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廉政教育和权力监督长效机制,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第三:保障执行、确保法律效果。

    裁判的有效执行代表着法律效果的最终达成。执行难是困扰法院事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症。其形成有较为复杂的社会因素,其中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违法失信成本过低等是主要障碍。只有保障了裁判的执行,才能真正的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有所敬畏。因此,我们应当不断完善各项执行制度,保障裁判的顺利执行。例如,我们可以采取对恶意逃避或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多种手段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追逐中原梦、实现中原崛起伟大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依靠法治的保驾护航。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应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技能,宣传法治、形成尚法氛围;公正执法、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执行、确保法律效果。让我们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进程中的职能作用,以法治保障中原梦的实现。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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