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是一个孝顺的儿子,因早年离异,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所以很是明白父亲生活的艰辛,很体贴、孝顺父亲。谁也不曾料到,闫某会动手打人,致人轻伤,被叶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2年5月的一天,闫某的父亲闲来无事在村头打牌,因几句话和牌友段某发生口角,段某不由分说便拳脚相向,年迈体弱的闫某父亲抵不过段某,很快就受了伤,头上、脸上都流了血。闫某在别处听说父亲挨了打,心急如焚的跑来看父亲,一见父亲受伤流血,蹲在地上,是又气又急,怒火中烧,所以不分青红皂白冲上去就打起了段某,在路人不停的拉劝下,闫某才停止打人。段某当即就报了案,后经鉴定,段某的受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开庭前,闫某仍坚持认为是段某打人在先,他只是替父出气。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教,闫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表示以后遇到此类问题要冷静下来,运用法律来解决,再也不能粗鲁莽撞了,像之前那样做不但没帮上父亲,还让年迈的父亲操心牵挂,让年幼的儿子无依无靠。庭审过程中,闫某认罪态度良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
所谓孝心无价,行孝有方。
当家人受到伤害,家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要冷静下来,用法律武器去解决问题,让法律为孝心打开光明的大门,而不是心怀一颗爱心却要与亲人隔着铁窗,泪眼相看,无语凝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