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帮村民王某某筹备婚宴期间,其不到2岁的儿子不慎掉入锅中,被严重烫伤。王某将王某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王某得到赔偿。
2008年12月15日下午,叶县叶邑镇的王某帮同村的王某某筹备婚宴。其间,王某不到2岁的儿子掉进煮肉的大锅中,被热水烫伤。为给儿子治病,王某支付医疗费64618.14元。而王某某以“自己没有邀请王某帮忙,是王某自己来帮忙的”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2009年4月30日,王某向叶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赔偿各种费用共5万元。
经法庭调解,双方于9月23日达成协议:被告王某某给付原告王某赔偿款17000元,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王某已拿到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