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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适用新刑诉法 作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3-07-02 16:08:50


    因家庭琐事持刀将被害人杀死后,韩某又持刀在村子里、小学校园内癫狂发疯。经查,韩某系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叶县法院依法适用新刑诉法就对韩某强制医疗一案作出裁决,依法决定对韩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做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2013年3月26日10时许,家住叶县仙台镇辛堂村村民韩某,持刀将其公爹辛某砍死在自家院内,随后又持刀在该村小学院内及村内走动。县公安局在将韩某刑事拘留后发现,韩某精神意识有异常,疑似精神病患者,遂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南阳市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于2013年4月6日作出鉴定意见,认定:被申请人韩某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案发时为精神运动发作,对该案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经审查后,县检察院向叶县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决定。

    受理该案后,法官依法前往叶县精神病院会见了韩某,并详细询问了主治医师,实地了解其治疗情况。随后,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并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某实施杀人行为,虽作案时属于精神病病发期间,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有必要对其强制医疗,且韩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遂依法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韩某进行强制医疗。

    法官点评: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诱发精神病的因素增多,精神病患者人数不断攀升。如果对具有暴力性、攻击性的精神病人不能有效的监管和救治,将给公共安全、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或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而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对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该程序规定了有效的救济程序,由中立司法机关作出决定,避免剥夺人民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滥用,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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