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民一庭在办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不少案件因借款合同保证人不具有保证资格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为此,该院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送司法建议,提出四项建议:一是严格对借款合同签订的审查工作;二是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进行统一筛查;三是加强对员工业务素质的培训工作;四是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将司法建议书转发给农村信用社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该司法建议书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及时将司法建议书落实情况回复我院:一是日后加强对借款合同签订的把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实行部门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并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排查;二是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并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三是借鉴其他银行信贷风险预警工作的经验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在短期内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做到及时预报和提示贷款风险,准确评价贷款风险状况,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表示,该院的建议对其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将按照以上举措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