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惊动多家媒体关注的河南叶县廉村实验学校百余学生食物中毒案件审结:学校食堂承包人徐、刘夫妇因销售过期食品分别被叶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各处罚金1000元。
自2007年9月份起,徐、刘夫妇承包了叶县廉村镇实验学校(原廉村乡第一初级中学)食堂。2009年3月16日,徐从批发商处购进夹心奶油蛋糕4箱,徐没有索取该批蛋糕的质检报告、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
3月18日早上7时许,徐明知该批蛋糕没有“三证”,在没有对该批“小夹心”蛋糕进行质量和保质期查验的情况下,组织食堂工作人员按每人一个的标准对该校的300余名学生发放。部分学生发现蛋糕变质,找到承包人徐、刘夫妇反映情况、调换蛋糕后,徐、刘夫妇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阻止其他学生食用蛋糕,致使食用了蛋糕的部分学生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
事件发生后,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医疗救治、事件调查、综合协调、社会稳定工作小组,奔赴廉村镇开展工作。河南省疾控中心也立即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调查处理。后经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定:学校食堂发放的“小夹心”奶油蛋糕中部分霉菌及细菌菌落总数严重超标、部分细菌菌落总数超标;本次事故确定为因食用霉变、过期夹心奶油蛋糕引起的事物中毒事件。
叶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刘夫妇承包学校食堂,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的强制性规定,为学生提供、销售过期食品,造成多人中毒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判决宣告后,徐、刘夫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