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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妹”以婚骗钱案件多发 “大龄男”高价迎娶应当谨慎

  发布时间:2009-09-15 08:52:02


  2009年9月1日,叶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以婚姻为诱饵的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这是今年来该院受理的第三起类似案件。

    被告人白某,女,生于1993年,哈尼族,是云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民。2009年6月,与其朋友“小安”相约以骗婚手法诈骗钱财。6月3日,两人从云南昆明乘车到河南叶县,假扮表兄妹要找合适人家,落户生活,被人介绍到辛店某村王家。一番介绍后白“中意”王某,与王某商定成婚,“小安”收取王家财礼28000元后离开叶县。王家对这桩因缘非常满意,王某专门陪白到商店购置新衣,筹办婚事。6月11日晚上,白“上厕所”后再也没有回来,王家感到大事不好,央亲托友四处寻找。原来白某见财物到了朋友手里后,借故从王家脱身,连夜抄山路赶到舞钢市,与已在昆明的“小安”联系后,购买车票准备返回昆明。6月15日晚,白某在漯河车站持票登车时,被守侯几天的王某的亲属扭送到车站派出所。

    叶县南部山区处于舞阳、方城三县交界处,个别村庄经济不发达,成年男子娶妻困难,有通过高价财礼解决婚姻大事的现象,这也是少数人大龄男无奈的选择。犯罪分子常常利用他人急切求偶的心理特征实施婚姻诈骗犯罪行为。他们往往以外地的女子到当地成家为诱饵,使用假户口、假名字作交易,只要财钱骗到手,女子就千方百计地想办法逃跑。从2007年到现在,仅叶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7起这样的案件。

    为提高群众警惕不上当受骗,减少经济损失,预防犯罪,卡断犯罪分子诈骗途经,特建议:一是提醒农民朋友,增强防范意识,与外地女子结婚前不要轻信媒人之言;女方必须提供有效的户口薄、身份证,并亲自到派出所查明户口薄、身份证的真假情况;二按法律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切不可急着谈婚论嫁,心甘情愿地把财礼交给女方或介绍人,然后非法同居。因变相的买卖婚姻不受法律约束,被骗的钱财也难追回。三是公安机关在出重拳、严惩婚姻诈骗人、加大追回被骗财产力度的同时,也要经常到辖区群众中普法宣传,教育村民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破除旧陋习俗,预防和减少婚姻诈骗案件发生。

责任编辑:彭玉洁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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