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叶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魏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8年冬至2012年6月期间,魏某为牟取利益,伙同他人在叶县某村与当地农户签订非法合同,购买当地防护林地用于挖沙卖沙,造成16.9亩防护林地严重破坏,触犯了我国刑事法律。
主审王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立即行动,通过查阅卷宗,到现场直接调查,向村民了解情况等各种途径了解案情,同时,经开庭审理认为:魏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并改变被占土地的用途,数量较大,造成防护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魏某归案后,考虑到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林地是国家的资源,关系着国计民生,魏某伙同他人非法占用防护林地进行采沙活动,破坏林地资源,最终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