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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法院法官送执行款到受害人病床前

  发布时间:2013-05-16 15:21:05



法官送执行款到病床前

    5月16日上午,叶县法院任店法庭法官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理念,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便民服务,把执行款送到受害人的病床前,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赞扬。

    2013年3月份,汪某某的四岁的儿子汪某在路边玩耍时,不幸被刘某某驾驶的货车撞伤,造成汪某右下肢及脚毁损性损伤。汪某受伤后迅速被送到平煤集团总医院接受治疗。由于受害人汪某的伤势严重,需要多次手术。受害人汪某年龄尚幼,如不及时手术,就有可能错过最佳的手术机会,还有可能落下终生残废的可能。家境本不富裕的汪某某面对儿子汪某高昂的治疗费用束手无策。考虑到受害人的特殊情况,任店人民法庭庭长修军旗就积极与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协调先于执行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同意先于垫付50000元,以解决受害人汪某治疗的燃眉之急。当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法官亲手把案件执行款50000元交到受害人家属汪某某手中时,受害人家属心情激动万分,感谢法院法官为民着想,替民分忧。

    该院法官充分发扬司法能动性,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赢得了民心。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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