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少年就像正在绽放的花朵一样,未来本是充满阳光和希望,可家住叶县的吴小龙却再也不能享受生命的美好。
2012年8月6日下午,吴小龙与同学典小九、陈小梦相约到叶县城关乡典村附近沙河大桥下洗澡玩耍,三伙伴在岸边的水中嬉笑、打闹。不料吴小龙无意中退到了深水区,脚下一滑,跌落水中发生溺水,吴小龙在水中不停的挣扎,惊险的一幕让年幼的典小九、陈小梦也吓呆了,傻傻的站在水中不知所措。随后,在附近洗衣服的村民典某发现后立刻大声呼叫,正在钓鱼的娄某两人听到后,跑到吴小龙落水的地方进行营救,并让典小九二人回村喊人。因典某三人均不识水性,在村里施救人员到达救出吴小龙后,小龙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
吴小龙的父母得知后悲痛欲绝,便找典小九、陈小梦的监护人讨要赔偿,因协商未果,吴小龙的父母将典小九、陈小梦及其监护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叶县法院民一庭老法官李凯接到该案后,带领合议庭成员反复研究案情,认为该案应依公平原则进行处理,随后,李法官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开导吴小龙的父母:“事故的发生谁都不愿看到,要想开看开,典小九、陈小梦及其监护人并没有过错。”随后,叶县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判令典小九、陈小梦的监护人分别补偿吴小龙父母20000元。双方当事人对判决表示非常满意。
令人感动的是,法院刚一宣判,典小九和陈小梦的监护人就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将40000元送到了溺亡少年吴小龙的家中,并劝慰开导小龙的父母,小龙的父母在痛哭声中紧紧握住了两伙伴父母的手,久久哽咽。(文章内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