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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案件后续纷争 促和谐春风化雨

  发布时间:2013-03-18 11:24:59


    近日,叶县人民法院遵化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2012年5月,孙某某驾驶的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叶县洪庄杨乡小庄路口超车越线,将程某某和姜某某夫妻两人撞伤。后经叶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孙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13年1月,程某某和姜某某夫妻两人将孙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孙某某赔偿其各种损失共计138489.58元。

    该案经过主审法官王会英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原告代理人和被告才达成一致同意调解。至此,案件应该画上圆满的句号,但是,认真的王法官却要到原告家中核实情况。原来,原告程某某和姜某某有9个子女,前来参加调解的是原告程某某和姜某某的大儿子。王法官认为,原告程某某和姜某某的大儿子的代理权是否经特别授权需要核实,若原告代理人向两位原告和他的弟妹隐瞒案件的具体情况,即使达成调解,在后续的调解协议执行中很容易产生二次纠纷,从而造成原告家庭的不和谐,这样就违背了法官办案的初衷。因此,王法官在百忙中毅然抽出中午午休时间奔波两个多小时来到原告家中核实情况,经过询问,大儿子的特别授权是经过两位老人的同意并且其他几个子女都是知情的,并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无异议,办案法官把这些情况都一一记录下来。

    法官在办理案件时,需要有像王法官这样细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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