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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十二字”助力“3.15”

  发布时间:2013-03-15 15:36:30


    为把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叶县法院适时采取措施,切实做到“以案说法、以人为本、以和为先”,推进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以案说法”。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案例,开展案例评析、纪事说法等宣传活动,推进消费维权;在开展法律“六进”和“巡回法庭”活动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进行讲解,使群众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维权方式和手段更加合理、合法。

    “以人为本”。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快速通道,对于消费者维权案件,及时审查立案,落实诉讼费减、免、缓交制度,快速移交到相关业务庭进入审理、执行程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和为先”。对有重大影响、矛盾易激化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该院将引入综合调处机制,联合县综合调处室、工商局、消协、人民调解员等各方力量,以法说理,尽可能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减少司法成本,有效化解矛盾,力促社会和谐。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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