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纪念“三八”表彰暨妇女工作会议召开,叶县法院执行局王红荣获“平顶山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卫士”荣誉称号。
多年来,王红同志以一名法官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责任心,始终坚守在工作一线,先后在叶县法院办公室、民二庭、执行局等多个庭室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评为2009年度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0年度先进个人,并被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评为司法统计先进个人。她紧紧围绕叶县法院中心工作,着重于妇女工作,充分展示了忠于工作乐于奉献的时代风采,撑起了妇女工作的“半边天”。
注重提升自身素质,坚持主动学习。“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是王红同志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该同志注重学习,注重对自身素质的提升,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自觉主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通过不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为更好的扎实工作、服务群众打下了坚实思想基础。
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王红同志立足本职,本着为群众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信念,她干一行爱一行,把满腔热情都奉献给了群众。
(一)多措并举增强妇女法制意识。作为一名女性,王红同志深知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女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不懂得正确处理,为解放妇女思想,她积极向院党组建议,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进村入户向农村妇女讲解法律知识,并及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记录下来,帮助解决。另外,她还主持组织了6次妇女权利维护专项培训活动,报名参加的妇女同志达400余人,大家纷纷表示在培训活动中,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
(二)注重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面对涉及到妇女儿童的案件,该同志充分发挥女性法官的优势,坚持细心、诚信、耐心,有效推动了复杂案件的化解,收到了案结事了、群众罢访息诉的良好效果。
热衷公益事业,传递法官关爱。王红同志热衷于公益事业,关爱妇女儿童,仅2012年参与捐款救助活动4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待妇女儿童尤为照顾,经常帮助、引导她们,倾听她们的心声,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王红同志处处为群众着想,秉承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充分展示了一位新时期女法官以民为本、为民司法的时代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