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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执结数怨解 信用社欢喜职工开心

  发布时间:2013-02-04 12:51:54


    贾某作为叶县木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1999年就向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0万元,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而多年未还该笔贷款,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日前,叶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这起长达10年、社会矛盾激烈、影响深远的借款纠纷案件,此案的顺利执结有效解决了一系列问题。

    被告贾某在叶县木材公司担保下,以购货为由,于1999年在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0万元,由于当时国家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制度改革,被告公司连年亏损,效益一落千丈,没有能力偿还信用社的本金和利息。信用社手握胜诉书却无法获得有效利益,该账目成为呆账死账。被告公司的职工工资也因此发不下来,养老金也未按规定交齐,大多职工已经不能维持家庭的正常开销,于是不断赴县、市、省上访,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蔓延。

    随后,信用社为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申请至叶县法院执行局,请求执行本金和利息。收到此案后,该院副院长岳中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行局副局长孙红伟亲自带队着手调查此案,深挖此案的矛盾根源。经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后,孙红伟意识到此案若不及时解决,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在副院长岳中华的带领下,孙红伟迎难而上,多次与被告木材公司负责人、企业职工协商沟通,阐明此案的深远影响,探讨解决方案。最终经过多方努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当即履行了包括本金、利息和执行费用,共计23万元,且一并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问题圆满解决。

    该案执结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很满意,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保护,有效遏制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滋生。这正是一案执结数怨解,信用社欢喜职工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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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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