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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遵化法庭首试拍照送达

  发布时间:2013-01-31 16:47:27


    1月30日,叶县人民法院遵化法庭干警依法采取拍照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向当事人毛某送达了法律文书,这是自今年1月1日起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叶县法院根据该法相关规定首次采用拍照方式留置送达诉讼文书。

    原告孙某诉被告李某退伙纠纷一案由叶县法院受理后,被告李某要求追加另一合伙人毛某参与诉讼,然而,该案在诉讼文书送达环节,毛某多次拒收应诉材料等诉讼文书,并将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换掉。1月30日中午,办案法官再次放弃午休时间来到毛某家中送达应诉材料。经办案法官多次劝说并讲明法律规定,毛某仍然不愿意签收材料。因此,办案法官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向毛某说明相关情况后,以拍照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应诉材料留置在毛某家中。

    长期以来,因部分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送达难在基层法院时有出现。今年开始实施的新民诉法对留置送达有了新的规定,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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