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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分析当前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09-08-28 17:33:10


    2007年以来,叶县法院共受理盗掘古墓案件9件41人,案件呈逐年增多和团伙化趋势。这类案件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被盗之前属无人知晓、无人看管的地方。二是犯罪嫌疑人多根据当地百姓的传说获取相关文物信息。三是一些古墓葬或古文化遗址虽被划定为文物保护范围,但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四是个别举报盗掘文物犯罪的群众遭到恐吓、报复后,无人再敢举报。 

    对此,叶县法院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对盗掘古墓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量刑标准进行细化,降低立案标准,提高对组织盗掘者或主犯的刑罚标准,真正起到打击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文物部门要和乡村组织、乡镇派出所建立联系,定目标、定责任,加大对文物保护点的勘验、勘查力度,定期可不定期清理文物市场,打击非法收、售文物人员。三是文物保护部门应加大对古文化遗址和墓葬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对发现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地方,要分门别类,需要挖掘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挖掘;该设点保护的,制作固定碑牌,划定保护范围;对被列为国家、省级文物区域的,成立巡防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看护。四是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是对那些古战场、古墓葬分布较多的乡村,更要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五是建立文物保护激励机制,健全保护举报人安全的制度,严厉惩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行为。六是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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