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县法院遵化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巧妙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李某与艾某(女)本是一对患难夫妻,艾某身患残疾,但二人自强不息,通过十几年的共同努力,不仅在村里开了一家饭店,还入股参与汽车运输,日子过得也算是红红火火。可是,日子一天天变好了,两个人的感情却越来越淡了,后来,李某便经常夜不归宿。直到今年,艾某终于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便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王会英法官承办这个案件后,对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调解,因李某也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债权债务的分割问题,双方也达成了共识,仅在双方共有的房屋和车上股份进行分割时,出现了争议。房屋一直由艾某用于居住和饭店经营,而车上股份分红由李某每月领取,在这种情况下平均分割是难以实现的。首先,对于房屋的分割,艾某就坚决不同意,因为分割房屋会影响到饭店的经营,相当于剥夺了她的收入来源。其次,对于车上股份的分割,艾某一直没有参与车上的事务,不便去领取分红款。
王法官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之后,结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适当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同时考虑分割之后要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生产和生活,最终决定房屋归艾某所有,车上股份归李某所有,对房屋和车上股份进行估价,二者之间的差价予以补偿,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这个结果,这场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就这样被巧妙的化解,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谈妥了相关事宜,案件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