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涉及青少年权益的审判工作,确保依法公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叶县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新途径,在刑事审判领域做到“三个延伸”,民事审判领域采取“三项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刑事审判“三个延伸”即将审判工作触角延伸到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庭后帮教三个阶段。一是做好庭前调查。在庭前工作中做到“三见面”: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性格特点与思想状况;与监护人见面,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环境与家庭情况;与被告人所在学校或社区见面,了解其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表现。进而剖析其心理状态,掌握其犯罪动机,为最后的定罪量刑作为合议庭评议的参考。二是做好庭审教育。实行圆桌审判,使庭审变成法制教育课堂。该院推出圆桌式审判方式,将高高的审判法台改设为心形、圆形,将原本分设的各个诉讼参与人席位环绕设置,庭审时让未成年被告人坐着受审,营造教育氛围,并充分运用公诉人、陪审员和辩护人、亲属的不同地位和角色,对未成年被告人展开教育,形成教育合力,增强教育效果。三是做好庭后帮教。为了保证庭后帮教取得实效,叶县法院在审判后为每一位少年犯建立身份卡,对少年犯进行跟踪联系;对在押的少年犯处缓刑或者刑满释放时,由法院有选择性地牵头召开由家长、教师、派出所等参加的帮教座谈会,共同做好后续教育工作;一年跟踪制度,定期对刑期届满的少年犯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结合其犯罪事实和改造情况确定若干名可能不稳定的重点对象(属于暴力犯罪类型则全部列入)列入跟踪考察范围,由法官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回访。2012年叶县法院审结案件无一重新犯罪,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信访后果,未成年被告人复学、就学、就业率逾50%。
民事审判“三项举措”即对未成年人案件采取优先办理、关注健康、维护权益等举措。一是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民商事案件实行“四优先”,即优先排期、优先开庭、优先裁判、优先送达。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关心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尽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矛盾降到最小化,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尽量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三是在无法确保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全的家庭的情况下,依法全力维持未成年人的经济保障,保障他们获取抚养、抚育费的合法权利。2012年叶县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