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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一二三”工作法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

  发布时间:2012-12-11 15:55:11


    叶县法院实施“一二三”工作法,即“一建立、二坚持、三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建立”即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该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专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人大政协联络科并指定专人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专门出台相关文件,使联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

    一是坚持创新代表委员监督制度。该院实行法官与代表委员结对联络制度,根据代表和委员身份、任职工作、行业领域的不同,由人大政协联络科统一制作具体的法官结对联络表。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汇报会、邀请旁听案件庭审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与人大代表联系,确保结对联络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现已结对联络代表、委员556人,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座谈会、工作汇报会9次80余人参加。

    二是坚持做好代表委员意见落实反馈。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今年以来,通过联络沟通收集到涉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设立律师室等9条意见建议,目前已落实5条,对其余4条经核查与事实、法律不符而没采纳的意见,主动说明理由和原因,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三主动”

    一是主动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报工作。该院除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外,同时做到:队伍建设等法院工作定期汇报,人事工作事先汇报,重大社会案件、民生问题案件、群众事件随时汇报等,使法院工作切实处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之下。

    二是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旁听庭审前,将相关案情资料发给代表、委员。庭审后,组织座谈,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截至目前,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18人旁听案件庭审。

    三是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今年,县政协主席彭凤领8月率队到我院视察工作,听取了相关工作汇报,实地了解法院在法庭建设、建立司法救助金长效机制、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历史债务化解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并多方呼吁,积极帮助解决。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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