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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采取“六法”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09-08-28 17:21:02


    今年以来,叶县人民法院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如何化解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当事人缠诉缠访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途径,创新工作方法,实现无财产执行积案快速执结。该院39件无财产案件已执结33件,均和解结案,效果明显。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申请执行人监督执行法。根据无财产案件的特殊性,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的身份情况、房产情况、存款情况、财产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债权情况,查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情况等,一旦发现财产执行线索,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告知有关情况,使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是签订分期履行协议法。针对执行标的额较大、被执行人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都无法履行到位的的案件,可采取每年履行一小部分标的款,此后以一定年限为一周期,逐步增加履行的数额,达成履行和解协议。法院按时督促履行。虽然在短期内无法全部履行到位,但至少表明被执行人以实际行动正在履行协议,稳定申请人情绪。

    三是亲身体验法。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申请人大多是通过法院间接知晓被执行人状况,申请人还往往对法院的取证不信任。对此,执行法官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执行人参与部分执行活动,甚至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被执行人家庭现状,取得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家庭状况的认同,消除申请人对法院的不信任感。

    四是精神慰抚法。在执行中通过说服教育暂无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使其内心服判的同时,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由被执行人当面向申请执行人真诚表达歉意,并承诺以后经济条件好转保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督促被执行人主动上门表达此意。在被执行人无力履行的情况下,至少使申请执行人在心理上得到安慰。此法一般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

    五是执行信息及时反馈法。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长期无法履行的,不等申请人上门催问,执行法官应主动将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通过手机、信息、信件、电话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让申请人切实感受到法官对他的尊重,法院对其案件的重视,增强执行法官的责任和申请人对办案人员和法院的信任感。

    六是亲朋好友共同履行法。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的案件,必要时可做被执行人身边亲戚朋友的工作,说服他们帮助被执行人渡过难关。如果他们不愿或不能全部代履行,履行一部分亦能达到预期效果。如此可让申请人感受到法院在执行其案件时,工作已尽力,使其口服心服。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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