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这一天对杨某来说是个值得庆贺的日子。因为他心心念念的73万余元执行款终于有着落了。他看着眼前的执行和解协议,看着被执行人的名字上满是红手印,这个五十多岁的汉子不禁流泪了,他说“没想到时隔这么久,法院还能帮我把建房款要回来,而且还是和解了。我太感谢法院了,感谢执行局的孙红伟,感谢执行局的王红!”
2004年11月份,申请执行人杨某与李某等六人共同出资筹建的小天夏面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承包合同,承建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及粮仓,合同约定总价款为96万元。该工程完工后,除李某外的蒋某等五人又与杨某口头约定续建办公楼、成品仓、门面房、围墙及院内硬化等工程,合计总价款为1566910元。工程建成后已交付李某等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被执行人蒋某等已分批支付给杨某83万,尚欠736910元,经一直催要未果后,杨某遂将蒋某等五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连带支付剩余的建房款。法院经多方勘验、抽茧剥丝查明事实后,判决蒋某等人连带支付杨某工程款736910元。判决生效后,蒋某等人迟迟不履行义务,杨某多次讨要无果,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副局长孙红伟拿到案件后,立刻组织王红、王玉壮等执行员进入调查。在与被执行人蒋某等交流的过程中,他们言辞激烈的抨击杨某,说杨某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门窗等到如今还没有安装,存在严重违约现象,不愿意就这么把工程款支付给他。
看到当事人的反映,孙红伟副局长就知道又是一个骨头案,但是,他最不怕的就是骨头案。他带着王红等人,三番五次的去找蒋某等人谈,找杨某谈,讲法律、讲朋友义气、讲建筑工人的不易,从各个方面一点一点的说服蒋某等,并说到法律是不讲人情的,如果再不履行义务,坚决拘留他们。在孙红伟等人的一次次不懈的努力下,蒋某等人终于答应坐下来和杨某好好谈谈,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蒋某等五人将其共同所有的平顶山市小天夏面粉有限公司的厂房及其设备抵债给申请人杨某所有,以偿还欠杨某的工程款736910元,杨某再补偿五被执行人92万元。此案到此,双方都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表示以后还继续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