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叶县法院民一庭全体干警转变审判理念,创新调解形式,注重实体效果,总结并按照“一二三四”工作法,在审结的223起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新的信访案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严把第一道程序关。
对于信访案件,十之八九是因为程序问题。程序不对,再正确的实体结论也经不起实践的检验。程序是执法办案的第一道关,也是最重要的一道关,不能含糊。叶县法院民一庭通过副庭长、庭长等层层把关,努力使每起案件严格做到程序合法正当,从而杜绝了大多数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是树立两种理念。
一是树立公平是相对的理念,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审判机关所追求的公平应该是能够被各方当事人都接受的裁判结果。该院民一庭干警努力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每起案件都努力寻求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实现了多赢的良好效果。二是树立“进了法院门,都是一家人”的思想。该院民一庭法官善于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努力做到以情感人、以情动人,赢取当事人的信任,促进了矛盾的化解。
“三”是在调解上做好三篇文章。
一是做到多调少判,把判决作为“撒手锏”。在输赢未卜的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反复权衡得失,更容易达成妥协。该院民一庭善于使用判决的威慑作用,坚持调解优先,使大多数案件在调解下结案,最大限度的缓和了当事人矛盾。二是创新调解形式,拓宽调解渠道,根据不同案件的类型邀请其他单位组织,例如,公安、民政等部门参与调解,充分利用他们的管理职能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是用调解的思路去裁决。一些案件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也不能抛弃当事人业已达成的共识,按照双方当事人共识进行判决,最大程度的得到当事人认可。
“四”是注意四方面事项。
一是明确审判权的法定范围,在履行好职责的同时,对于属于政府等其他权力机关管辖的事项,及时送交有关机关。二是驾驭好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处理一些涉及个人与单位利益的案件中,尽可能向处于弱势的个人倾斜。三是裁判文书讲理透彻,把裁判的要点、理由说透,让当事人赢得服气,输得也明白。四是对于发生的信访案件,善于疏导而不能堵,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明确告知解决途径,让当事人少跑路,让问题尽快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