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采取六项措施加强人民法庭便民机制建设。截至目前,人民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41件,结案421件,其中大部分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70%以上。
一是合理布局人民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在原来两个人民法庭的基础上新设任店和遵化两个人民法庭。今年,该院又投资50多万元,对原有的中心法庭和廉村法庭按照标准化法庭进行升级改造。至此,叶县法院下设四个派出人民法庭,诉讼管辖区域进一步得到合理调整,从而全方位覆盖全县农村乡镇。
二是充实审判力量。各人民法庭都按照“321”模式,即3名审判员、2名在编书记员和1名法警的标准配备人员。在人员安排上,党组充分考虑法庭工作实际,选派办案经验丰富、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的干警到法庭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三是扩大工作职能,减少群众讼累。人民法庭工作实行直接立案,方便群众诉讼。通过法院专网,利用审判管理软件中的立案系统,采用人民法庭直接审查,立案庭网上审批的立案模式,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
四是实行巡回办案,在司法效益上利民。在未设置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对“三养”案件、相邻权纠纷案件、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案件和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宣判,今年以来人民法庭巡回办结案件达到收案总数的20%。
五是落实“便民小黑板”制度。各个人民法庭均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统一制作便民小黑板,悬挂于法庭的醒目位置,将法庭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工作动态公示在上。有些法庭还制作了留言簿挂在黑板旁边,当事人可以评价法官工作,还可以将遇到的法律困惑、邻里纠纷等写在上面,法官看到群众留言,就会及时反馈。
六是实施司法救助。对农村孤寡老人等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起诉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等方式,及时给予法律帮扶,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确有困难的农民群众,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制度,真正让当事人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