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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车祸案中案 法院同情籍调查 一推二调三推进 听从调解息争端

  发布时间:2012-09-21 09:34:17


    9月20日 ,叶县法院三常路法庭历时四个多月努力,圆满解决案中案纠纷。

    叶邑镇西刘庄村民刘朝辉驾车在高速上驾货车在车祸中丧生,通过法院处理,得到对方赔偿2万元的金钱弥补(事故中负担80%责任)。其中车主刘朝辉将车在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险金8439元),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1万元),并指定了受益人为其唯一的儿子刘国华。

    由于刘朝辉为买车借伙计刘东明3万元,就在刘朝辉的侵权纠纷立案时,怕人死账空,刘东明在三常路法庭立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求刘朝辉的继承人替刘朝辉偿还借款3万元,并要求法庭对刘朝辉的对方赔偿及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予以保全。

    当原告刘东明打听到对方获得赔偿款后,情绪激动要求法院立即保全时,法庭了解是双方协商解决,2万元刘朝辉的妻子张晓娜已经拿到手,随后的保险公司也会将保险金给付张晓娜。法庭了解到情况后,决定下乡到张晓娜家看看。经过两个多小时到达张小娜家:仅仅三间主房,东间做饭,西间住人,家中惟一的电器是45瓦的灯泡。两个小孩子分别是7岁和4岁,不知大人的烦恼在院子里嬉戏,张晓娜哭诉道:原来和李朝辉打工期间认识后结婚,看到别人通过跑运输能发家致富,就东挪西借了8万元,通过驾校考取资格证,后买了车。唉,刚跑运输才4个月,就因刘朝辉在高速拉货超车丧命……哭得我们也心酸酸的,但案件得办下去,看能否调?我们把实际情况给李东明介绍了一番,刘东明沉默了一会说,那2万元就不要求法庭向张晓娜要了,仅仅要求保险金给付就算了。就保险金的性质法庭也对刘东明说明白,因为车主刘朝辉生前将车在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险金8439元),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1万元),并指定了受益人为其唯一的儿子刘国华。车损险属于财产即被保险人的遗产,是可以用来清偿债务的;人身保险由于车主刘朝辉生前指定了受益人刘国华,则该笔款为刘国华所有,不能用来清偿债务。情绪激动的刘东明说:李朝辉家穷,2万我不要,保险金总得给付我?但法律上明明白白,人身险没有指定受益人时,可以用来清偿债务,经过法庭的孙建辉庭长、齐勇业庭长的多次明理释法,调解双方基本接受。下一步两位庭长如何在原有基础上推进双方的昔日感情,两位庭长也是旁征博引,从双方的关系说起借钱时帮助朋友致富,朋友不在世上关心刘朝辉的妻子儿女,刘东明也落泪了。昔日的情谊唤起对活人的同情,最终,双方在相互谅解、理解的基础上和好,并从新签订了借款条子。

    这案中案,看来只要我们在办案件时,当成自己的事情去做,用感恩的心去做,下到乡村,了解情况,心中有数,为调解做铺垫,最终推进双方的进一步合作,消除争端,共建和谐家园。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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